为充分肯定内蒙古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作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领域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内生动力,主动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接续奋斗,自治区民政厅决定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等67个社会组织为“全区先进社会组织”。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区广大社会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弘扬“蒙古马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守正创新、依法自治、诚信自律,自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区先进社会组织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5日
附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官网